功能性委員會

功能性委員會

本公司於董事會轄下設置二個功能性委員會,分別為「審計委員會」、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

 

審計委員會

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
(一)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

(二) 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

(三)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

(四)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

(五)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

 

薪資報酬委員會

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運作方式依本公司「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」辦理,主要職責為:

(一)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

(二)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

 

委員會成員

 

運作情形